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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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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2025学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工作办法

作者:    审核人:    编辑:魏梦然    来源:   时间:2025-11-20 09:31:54    浏览:

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湖北科技学院 2025 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教务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实际与人才培养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 2025 学年本科生转专业的条件、流程及相关要求,确保转专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转专业工作小组

为统筹推进转专业工作,保障决策科学、流程公正,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义平

副 组 长:王万泉、齐铁军

组    员:韦桂来、汪艳荣、韩吉星、吕  俊、孙  磊、雷雅涵、罗姣姣、华  荣

二、转专业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专业类别限制

1. 艺术类专业(含美术类、设计学类)录取的学生,仅可申请转入同类别(美术类或设计学类)的其他专业,不得跨类别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2. 经学校审查确认存在不适宜转专业情形(如不符合拟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基础要求、身体条件不满足专业学习需求等)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转入名额控制

1. 美术学专业 2025 学年转入名额上限为 20 人;

2. 设计学类专业(含所属各细分专业)2025 学年转入名额上限为 20 人;

若申请转入某一专业的学生人数超出上述限额,由该转入专业组织专业能力测试,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最终考试成绩组成:专业成绩*60%+公共课总成绩*40%=最终成绩(注:因英语课程采用分类授课模式,学生英语成绩不纳入本次专业能力测试排名依据)。

专业能力测试内容规范:

1. 美术学转入设计学考试项目:设计素描

2. 设计学转入美术学考试项目:素描

(三)学业与纪律要求

1.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学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须合格(无不及格记录),且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含警告及以上处分);

2. 获批转专业的学生,须按要求修完第一学期原专业全部课程,转入新专业后,须补修转入专业已开设但本人未修的核心课程:

转入美术学专业的学生,需补修《素描》《色彩》《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等课程;

转入设计学类专业的学生,需补修《设计素描》《设计色彩》《艺术概论》等课程。

请申请学生充分评估学业难度,谨慎提交申请。

(四)特殊群体规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因个人发展需要或原专业学习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在符合学校及我院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按以下流程办理:

1. 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转专业理由及拟转入专业;

2. 经学院初审、学校相关部门复核同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

3. 若因原专业学习困难需留级转专业的,须满足转专业基本条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资格复核要求

学生获得拟转入专业资格后,学院将对其学业成绩、纪律表现等情况进行复核,若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1. 第一学期课程出现不及格记录;

2. 个人申请材料存在虚假信息(如伪造成绩、隐瞒处分记录等);

3.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情形。

(六)专业分流要求

由美术学专业转入设计学类专业的学生,在大一学年末设计学类专业分流时,须服从学院统一调剂安排,不得自主选择细分专业。

三、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阶段(2025 年 11 月 28 日前)

1. 申请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下载《湖北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申请理由等内容;

2. 按以下审批流程签字确认:

  本人签字(确认申请信息真实有效);

  学院学工办主任签字(核实学生在校期间纪律处分情况);

  学院教学办主任签字(核实学生第一学期学业成绩);

  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初审申请资格);

  学院院长签字(学院层面审核);

   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17:00 前,将签字完整的《审批表》纸质版提交至学院教学办(联系人:孙磊老师),逾期不再受理。工作联系电话:13429811415(孙磊老师)、0715-8338174(学院教学办)

(二)学院审核与学校复核阶段(2025 年 12 月 2 日前)

1.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核,重点核查学业成绩、纪律表现、申请材料完整性等;

2. 审核通过后,学院整理以下材料,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前报送教务处:

《审批表》纸质版(按学生姓名首字母排序)及电子版;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5 年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明细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指定邮箱);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5 年申请转专业学生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同步报送);

3. 教务处将材料转交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复核申请学生高考科目与拟转入专业的匹配性;

4. 教务处根据《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及复核结果,确定可转出学生名单,在学校教务网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

(三)申诉处理阶段(公示期内及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

1. 学生对转专业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学办提交书面申诉申请;

2. 申诉申请需包含以下内容:

申诉人基本信息(姓名、学号、原专业、联系电话);

诉理由(需具体说明对审核结果的异议点);

支撑材料(如成绩证明、纪律表现说明等,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诉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出具申诉处理意见,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诉学生;申诉联系电话:13429811415(孙磊老师)、0715-8338174(学院教学办)。

(四)学校审批阶段(2025 年 1 月 25 日前)

1. 教务处根据公示结果及申诉处理意见,整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 经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在学校教务网公示 5 个工作日;

3. 公示无异议的,由教务处正式发文,确定 2025 学年转专业学生名单,并通知相关学院及学生办理后续手续。

四、附件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下载专区)

五、其他说明

1.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湖北科技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5 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025 学年转专业工作;

2.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及《教务处通知》要求执行;

3. 本实施细则由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