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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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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编辑:张利平    来源:校团委   时间:2017-03-21 11:40:07    浏览:

各院部团委:

为切实加强团的建设,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2017年“五四”期间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 “优秀共青团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统一, 成员团结协作,作风务实;

2.机构、制度健全。组织设置规范,班子配备齐全,工作制度健全

3.服务中心,创新工作。能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和本部实际,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著,得到上级组织和师生肯定;

4.注重团员青年教育管理。能够结合校团委的总体安排制定并落实团内教育和团组织生活计划,做到团组织生活有记录、有考核、有成效;

5. 团内常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细致。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团员奖惩、推优入党和团费收缴等工作;

6. 工作活跃,团内活动有特色。能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实践以及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各种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活动主题有特色,富有成效;努力争取各种资源促进团工作的开展,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7.个人或团体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政治立场坚定,团支部作用发挥明显;

2.充分发挥支部核心作用,关心团员青年思想、学习和生活,支部团员青年关心集体,团结互助,作风良好;

3. 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团员奖惩、推优入党和团费收缴等工作,团员证年度注册齐全,团内年度统计数据准确;

4.支部学风优良,考风端正,纪律严明,无考试违纪、旷课违纪等违纪现象发生;

5.支部工作有特色,活动有创新,在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工作成绩突出;

6.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无任何违纪事件;

2. 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积极为学校发展作贡献,较好地发挥了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热爱团的岗位,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成绩;

4.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处处以身作则,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5.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上一年度无不及格现象。

6.在团内担任干部不少于一年。

(四)“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1. 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上进;

2.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3.热爱团的组织,关心团的建设,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 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年度无补考、旷课记载;

6. 遵纪守法,无打架斗殴、舞弊、参赌等违法违纪和不文明行为。

二、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由各院部团委组织申报,各院部团委要认真履行团内组织程序和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切实将全校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中最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凡拟确定为申报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正式申报前,都应在本单位全体团员青年中进行公示三天。

 

三、工作要求

各院部团委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综合考虑平时表现与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积极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带动团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各院部团委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评优工作的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对评优工作的指导。

申报“五四红旗团委”的团组织要对照评选条件,在对本单位共青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提交正式的书面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各一份,可另附相关影像图片、媒体报道、荣誉证书等资料),填写红旗团委申报表。

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组织由各院部团委从本单位先进团支部申报单位中择优推荐,数量不超过分配名额要求(附件一)。申报红旗团支部需提交正式的书面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各一份,可另附相关影像图片、媒体报道、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填写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个人,所在院部团委需对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推荐对象需填写《湖北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湖北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

以上材料所有申报表需同时上交纸质版与电子版,相关事迹材料只需上交电子版。请各院部团委认真组织评议,按照通知要求,于2017年4月7日前报学校团委审批。

 

 

 

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北科技学院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附件3:湖北科技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4:湖北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附件5:湖北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

 

 

 

共青团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主题词:共青团工作  表彰   通知              

共青团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73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