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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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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通知

作者:    审核人:    编辑:zhangliping    来源:   时间:2022-01-06 09:42:18    浏览:

根据学校《湖北科技学院2021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2021年度科级干部及非领导岗位教职工考核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长:王  凡  汪义侯

副组长:王  云  徐义平  彭  劲

 员:黄洪澜  韦桂来  齐铁军  汪艳荣  张利平  

考核工作以专业和行政办公室为单位进行,由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考核工作,由党政办负责行政办公室考核。

二、考核对象

学院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在任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的中层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不参加此次考核。

三、考核时间

请各专业、行政科室定于1月7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于2022年1月7日下午前将考核表及建议考核等次情况报党政办。

四、考核内容

对教职工年度师德师风履行情况和应完成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考核和工作业绩考核两个方面。

五、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2、民主测评;3、组织测评。

六、考核要求及等次

1.本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教职工“优秀”等次的人数按照实际参加考核的人数控制在20%之内。按照我院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优秀指标分配如下:美术学6人,视觉传达5人,产品设计1人,环境设计3人,行政管理1人。各单位评定的“优秀”等级人数不得超过控制指标。

2.各考核单位应严格考核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在推荐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时,各单位一定严格把关,把在教学、科研、管理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推选出来,并上报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原因。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对象岗位调整、工资调整、续订、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依据同时作为考核对象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授奖的依据。

八、相关说明

(一)受处分人员的考核规定

1.受政务处分人员的规定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与其的人事关系。

2.受党纪处分人员的规定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的情况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二)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给予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补写评语、不定等次。

(四)派出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期不足全年工作日一半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后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12个月)内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并由考核单位在表格最后一栏填写不确定等次原因;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并由考核单位在表格最后一栏填写不确定等次原因。

)不参加年度考核情形: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当年退休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在外读博人员,且其档案调离学校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在外进修或者出国访学造成超过半年不在岗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其余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也须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考核单位在表格最后一栏填写不参加考核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在课堂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违反宪法、法律和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的。

2.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3.道德品行差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5.无故旷工三天、旷教三节的,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而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6.工作中严重失职,或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改进的。

7.对上一年度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

8.其他对学校或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在公众场合打架、骂人、行为恶劣、影响较坏的。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达三次以上的。

3.工作能力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不负责任的。

5.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反映较差,多年无科研成果的。

6.当年晋升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2年1月5日